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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征集雷波县地方标志性雕塑 2008年7月31日截止

威客信息网   编辑: 爱随缘来    时间:2008-06-03  字体:[ ]   我要投稿
        为树立雷波全新形象,提升地区文化品位,扩大对外宣传,加快发展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在雷(波)山(棱岗)公路“59公里”与雷(波)溪(洛渡)公路交汇处建设一座雷波地方标志性雕塑,特向社会有奖公开征集雕塑的创意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设计创作要求

        雕塑是一个地区的文化含量和品位的高度浓缩。应征者要准确把握雷波的历史文化内涵、资源特点和发展定位,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特征,充分展示新时期雷波人的精神风貌;应征作品要凸现雷波的地域风情特色和个性魅力。

        二、设计基本要求

        1、设计者可以构思有创意的主题。作品要体现大气、向上、时尚的现代特色,要有明确的思想、内容、精神。

        2、应征作品风格、形式、材质不限。雕塑尺寸可到现场自定,也可参照平面图自定。

        3、作品要构思新颖、创意独特,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体现文化气质和国际化特质。

        4、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线条简洁流畅、色调和谐自然,造型雄伟大方,具有昂扬向上的时代感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人文韵味;给人以深刻印象。

        5、参选作品不得违反各项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和破坏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媚俗内容。

        三、创意成果要求

        1、详细、清晰的标志性雕塑创意图和模型。

        2、整套标志性雕塑创意理念的文字释义。

        3、图样中颜色、形体、结构等各视觉元素的文字释义。

        4、采用者可另行合同参与雕塑的详细设计。

        作者还可根据作品表现需要增加其它表现手法,形式不限。

        四、应征作品的版权事项

        1、设计人(或团体)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2、设计人(或团体)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人(或团体)必须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并且必须保证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设计人(或团体)承担。

        3、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所有参选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及作品等概不退还,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决定应征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应征者(或团体)对此无权干涉。

        4、凡参加本次雕塑的设计投稿人(或团体)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版权事项的约定。

        五、征集步骤

        创意设计稿件征集完成后,采取专家学者评审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并公布采用创意及入围创意的作品,进行奖励。

        1、雕塑设计征集评选:将采取网上投票评选和专家评审两种方案。网上评选:采取投票评选。组成专家评审团评选,请公证人员全程公证,以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

        2、评审程序:应征作品经领导小组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同时,在社会上公布,进行媒体公众投票评选(包括网络评选和报纸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雕塑揭幕活动及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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