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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征集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曲 2008年7月30日截止

威客信息网   编辑: 爱随缘来    时间:2008-06-14  字体:[ ]   我要投稿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办[2008]204

 

关于举办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

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尊师重教的美德,丰富广大教师业余文化艺术生活,定于2008年教师节期间举办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教师之歌”为主题,创作歌颂教师、感悟教师、赞美教师的动人歌词、歌曲。

  二、活动对象

  各县区教育局辖区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均可参赛。

  三、项目要求

  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共进行歌词、歌曲、演唱三项目评比。

    1.歌词:创作需按歌曲常用格式进行创作,字数不限,必须是今年创作的作品。歌词作者可以找有关作曲者谱曲,也可以找本系统音乐老师谱曲。

    2.歌曲:必须是采用本次活动创作的歌词进行谱曲,不得使用与本次活动无关的歌词创作,创作歌曲的形式、风格不限。

    3.演唱者必须是演唱本次活动创作的歌曲,演唱的风格、形式不限(含独唱、重唱、小合唱、大合唱、表演唱、歌伴舞),演唱者可以与词、曲作者合作完成。

    4.在评选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修改,推出南宁市“教师之歌”,向广大中小学生推广、传唱。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作品和组织老师参加比赛。

  四、时间安排

  1.歌词:2 008730日前将歌词样稿交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1 0日前结束歌词评比活动(样稿一式1 0)

    2.歌曲:2 008820日前将上交作品(样稿一式1 0),以及原唱CD碟、伴奏音乐(样品一份)91 0日前结束评比活动。

    3.演唱:2 008830日预赛,910决赛。

    五、报送

    由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各阶段评比的规定时问送作品参评,参评作品指标、数量不限。

    六、评奖

    活动分项目评奖,歌词、歌曲、演唱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每个项目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七、比赛地点

  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会演厅(暂定)

  活动联系人:黄战明    联系电话:28 07293

 

南宁市“教师之歌”歌词、歌曲征集

及新作品演唱评比活动报名表

县(区):

学校

作者

姓名

歌词、曲名称

创作及

表演形式

演唱者

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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