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宣传推介抚顺旅游,提升抚顺城市知名度,通过摄影爱好者把抚顺山水之美展示给世人,引领游客到抚顺寻找美的瞬间,让更多的游客旅游抚顺,同时激发市民热爱家乡、赞美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市旅游局决定举办“抚顺山水美如画”四季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展)活动。
一、活动名称
“抚顺山水美如画”四季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展)
二、征集时间
2008年9月13日——2008年10月30日
三、活动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抚顺市旅游局
2、承办单位
抚顺市旅游摄影家协会
3、协办单位
各县(区)旅游局
四、作品主题
摄影作品要体现抚顺山水之美,充分展示一年四季抚顺旅游风光的独特魅力,重点突出景区(点)风光、历史古迹、城市风光等。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方片要求为8×8英寸,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以胶带相连),勿装裱,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2、每幅作品背后须粘贴“参赛作品标题表”并填写标题、作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资料。
3、为了在电视上展播,参赛作品要制成电子文件,每个作品文件不小于10MB,刻制成光盘,并和照片一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提交或邮寄到抚顺市旅游局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市政府大楼旅游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6(信封上注明“抚顺山水美如画”四季旅游风光参赛作品)
联系人:张国舟
联系电话:7500526 7500563 13842330439
六、参赛规则
1、所有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本次活动宣传以及抚顺市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目的,不另付稿酬。
2、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
七、评选办法
1、由市旅游局邀请抚顺市旅游摄影专家进行评选
2、奖项设立
此次摄影大赛活动分别进行春、夏、秋、冬四季评选,每个季节的作品都分别设立奖项: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500元
三等奖3名 奖金300元
优秀奖5名 奖金100元
十、展示方式
市旅游局从摄影大赛征集作品中筛选出优秀作品按统一制做,集中展出。
1、通过“抚顺旅游网”进行网络宣传;
2、通过抚顺电台的图文电视台展出;
3、抚顺晚报刊登部分获奖作品;
4、市内和县区进行巡展。
抚顺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