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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正气,促和谐”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征集作品 2008年8月1日截止

威客信息网   编辑: 爱随缘来    时间:2008-06-03  字体:[ ]   我要投稿
为促进廉政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发挥廉政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文联决定联合举办“扬正气,促和谐”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具体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作品内容

1.宣传廉洁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勤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败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二、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作品技术要求(见附件1)。
5.2008年创作或首次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符合要求的廉政公益广告均可参评。

三、作品形式

影视类(含动漫)
平面类(含报纸、期刊广告)
广播类
漫画类

四、奖项设置:

根据参评作品类别,每类作品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秀作品奖若干名。设立活动组织奖若干名。对获奖作者给予奖励。
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扬正气,促和谐”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

五、参赛方法

群众投稿请投到所在的市纪委,区直机关单位人员投稿请投所在单位纪检组,自治区级民营单位投稿请投自治区纪委电教信息中心(地址见附件2)。由各市纪委、党委宣传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文联筛选审定后,以各市纪委、区直机关纪检组(纪委)、自治区各纪工委为报送单位,于2008年8月1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纪委电教信息中心,并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和参评作品一览表(见附件3、4,一式2份)。所有报送作品需由著作权人签署授权确认书(见附件 5,一式2份)。

六、其他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的原创性,如有涉及侵权行为和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自负。
2.参评作品一经获奖,其使用权归“扬正气,促和谐”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获奖作品将无偿供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及地方媒体刊播。
3.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正气,促和谐”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


附件:

1. 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2. 参评作品报送地址
3.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登记表
4.广西廉政公益广告参评作品一览表
5.授权确认书

请点击廉政公益广告附件下载 进行下载打印。


        “扬正气,促和谐”广西廉政公益广告

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组委会

2008年5月

        http://www.gxjjw.gov.cn/article/2008/0527/article_2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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